执行款不足清偿全部债务时应该怎么分配?
1、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的规定,是指不同的执行法院分别执行同一被执行人,先采取执行措施的法院优先执行,后来要执行的法院对该被执行人剩余部分的财产执行,即按照执行顺序受偿。适用该规定还必须具备另一个条件,即被执行人的全部或主要财产应当在足够清偿所有债务的前提下。
2、如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的债务,则应当依据“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的规定,按债权总额等比例进行分配。
债权人在遇到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将借到的款额偿还给自己的情形时,可以向法院起诉,并在诉状之中提出希望对方履行债务偿还责任的请求,若是起诉后法院判决原告胜诉、被告在合理期限内依旧没有履行偿还义务,那么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若是此请求被受理,但是债务人名字并没有足够的财产,那么债务人将会成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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