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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后移送管辖的规定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2 阅读: 380次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自己要是对案件没有管辖权,是不可以审理案件的,这个时候,必须把案件移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那么,开庭后移送管辖的规定有哪些呢?针对这个问题,那么接下来,若悠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如果遇到这样的事件,对相关内容有不太清楚的地方,可以阅读下面文章,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一、移送管辖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中的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的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二、移送管辖的条件是怎样的

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

3、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

三、移送管辖和管辖权转移的区别有哪些

1、前提不同,管辖权转移由上级法院决定或者同意,而移送管辖无须接受移送法院的同意;

2、对象不同,管辖权转移的是管辖权,而移送管辖移送的是案件;

3、法院不同,管辖权转移从有管辖权的法院到无管辖权的法院,而移送管辖则正好相反;

4、级别不同,管辖权转移是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而移送管辖可以在同级法院也可以在上下级法院之间;

5、作用不同,管辖权转移是对级别管辖的补充和变通,而移送管辖主要是纠正错误。

6、发生原因不同,管辖权转移是为了解决不便于审理;案情复杂,涉及面广、受诉法院审理有困难,移送管辖是因受理案件的法院没有管辖权。

上述就是小编对移送管辖规定知识的介绍,供大家阅读,移送管辖和管辖权转移十分相似,大家要对这两者做一个区分,切勿混淆。

综上可知,以上就是若悠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移送管辖规定的相关的内容。移送管辖和管辖权转移十分相似,大家要对这两者做一个区分,切勿混淆。至于开庭后移送管辖规定已经整理在上文了,希望上述内容对你有所帮助,当然了,你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意见。询问若悠网的专业律师来处理。以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和合法权益,保护你的利益不受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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