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误诊医院有责任吗
衡量医院是否存在过错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
(1)是否具备准确诊断的条件,如病人是否能清楚、完整地陈述病情,诊断所依据的其他客观性资料是否完备,特别是各种检查报告是否及时产生,病情是否稳定等。
(2)是考察具体的诊断、治疗过程。
考察医疗机构在诊断前问诊是否全面,有无进行必要的辅助检查;
在初步诊断后对病情变化是否密切观察,有无根据病情的发展、症状的表现和变化来修正自己的诊断;
是不是存在过分自信的情况,对疑难、不典型的病状,不经会诊、讨论就盲目下结论。
总体而言,就是以客观标准考察医生诊断时的心理状态,考察其有无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
(3)是医院的等级及所处的地域间发展不平衡,医疗水平和条件差参不齐。
对于诊断的辅助手段也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
因此对疑难杂症的诊断难度增加,往往级别越高的医院因其整体的设施及技术力量等因素,医疗水平就越高,因而诊断能力就越强。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后,45日内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书长期有效,对鉴定书有异议的,可以请求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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