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的范围怎么划分
担保的范围
有约定从约定。
无约定的,法定担保范围为:
1、主债权,有称原债权、本债权,是担保的重要内容;
2、利息。
包括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
3、损害赔偿金;
指债务人因不履行债务或者不适当履行债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害而支付的赔偿费用。
4、违约金;
指合同一方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为违约行为支付的带有惩罚性或者补偿性的金钱。
5、延迟利息;
指由于人延迟履行而导致的利息,延迟利息是法定的附随性债权,因此不必经当事人特别约定或登记,即属于房地产抵押的担保范围。
6、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指抵押权人因行使抵押权而支出的费用,比如拍卖费、变卖费、诉讼费等。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担保人是在债务人逾期不偿还债务时,才要承担担保责任。
所以借款合同借款期限未届满的,未产生债务违约,担保人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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