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是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
(一)实践中以下几种债务法院将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比如车子,已经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比如为维持家庭日常生计欠的钱。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欠钱,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为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二)另外对以下几种债务即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收入又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双方的婚姻共同财产通常会进行均等的分割,而对于债务也是一样的,如果是夫妻双方在还没有离婚时就共同借贷的债务,这个债务是应该有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但如果是其中一方的借贷瞒着另一方,或者根本就没有用于共同生活,那这个债务应该是由个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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