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吗
在行政机关进行执行的时候,如果被执行人拒绝进行执行的话,行政机关人员是可以进行强制执行的,但是也是存在一些情况是不可以进行强制执行的,那么行政强制是什么?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吗?华律小编为您总结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希望下文中的知识可以帮助到您。
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目的,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和行为采取的强制性措施。2009年8月24日行政强制法草案第三次提请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后,行政强制的相关问题再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申请法院行政强制执行程序
(1)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2)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提供下列材料:强制执行申请书;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3)受理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在五日内受理。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4)作出执行裁定
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对材料齐全,且行政决定具备法定执行效力的,除《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执行裁定。《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八条:人民法院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作出裁定前可以听取被执行人和行政机关的意见:(一)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二)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三)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
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裁定不予执行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在五日内将不予执行的裁定送达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
因为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所以行政强制执行在禁止日为夜间和法定节假日。紧急情况包括:之后不能执行、之后执行损害公共利益。
华律小编提醒您,在制作行政强制决定前要催告,实施行政强制时要说理;在催告或者实施前,只要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的,应当立即停止强制执行。以上就是为您总结的知识,如果您的情况较为复杂,若悠网为您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欢迎您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