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砍伐红豆杉案件的审理期限是多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像红豆杉这些一级保护植物,根本就不允许随便砍伐,不过,国家法律制度中对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规定的量刑也有一定的浮动范围,准确的量刑标准,还需要有非法砍伐红豆杉的详细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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