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的流程是什么?
刑事拘留我国扣留犯罪嫌疑人的一种强制性的措施,目的是为了侦查机关能够更好的对案件进行侦查、防止犯罪嫌疑人有自伤、自杀或毁灭罪证的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的理由,呈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发拘留证;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再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对,应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被拘留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加以注明。执行拘留的人员在必要时,可以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拘留时不出示拘留证,或先行拘留再补办拘留证,都是违法的。
无论是因为何种类型的犯罪行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都要被关押在看守所内,但是在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也可以会见辩护律师,以及和辩护律师通信,但是辩护律师和犯罪嫌疑人之间不能串通实施伪造证据等干扰作证、扰乱司法秩序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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