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了不执行怎么办
现实生活中有多少人,因为债务纠纷问题而闹的反目成仇的事情常有发生,像这种情况大多数人都会选择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那么,法院判了不执行怎么办?下面就让若悠网小编为大家讲解。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问题是个老大难问题。据说有很多案件经历了漫长的咨询、诉讼之路,终于有了一番答案,但最终答案还是落到了一张白纸上,没有执行或根本执行不了。要说是对方当事人没有能力或事实上根本不能执行也就罢了,但法院作为人民的公仆,公平正义的机关单位,只管收取诉讼费用,不理会弱势的利益,以种种理由不执行还更是个难点。这样的法院还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院吗?我老家有个妹妹,他的“公公”——老公的父亲。他和朋友们一起为某个老板血汗打工,到头来工头却没有按时给付工资(其实加一起到不是很多,据说也就是2万的样子)。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明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为了加强和规范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执行案件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执行案件进行监督。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对本辖区内人民法院执行案件进行监督。关联法规:全国人大法律(1)条立法、司法解释(1)条
第二条当事人反映下级法院有消极执行或者案件长期不能执结,上级法院认为情况属实的,应当督促下级法院及时采取执行措施,或者在指定期限内办结。
第三条上级法院应当在受理反映下级法院执行问题的申诉后十日内,对符合督办条件的案件制作督办函,并附相关材料函转下级法院。遇有特殊情况,上级法院可要求下级法院立即进行汇报,或派员实地进行督办。下级法院在接到上级法院的督办函后,应指定专人办理。
第四条下级法院应当在上级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将案件办理情况或者处理意见向督办法院作出书面报告。
第五条对于上级法院督办的执行案件,被督办法院应当按照上一级法院的要求,及时制作案件督办函,并附案件相关材料函转至执行法院。被督办法院负责在上一级法院限定的期限届满前,将督办案件办理情况书面报告上一级法院,并附相关材料。
第六条下级法院逾期未报告工作情况或案件处理结果的,上级法院根据情况可以进行催报,也可以直接调卷审查,指定其他法院办理,或者提级执行。
第七条上级法院收到下级法院的书面报告后,认为下级法院的处理意见不当的,应当提出书面意见函告下级法院。下级法院应当按照上级法院的意见办理。
第八条下级法院认为上级法院的处理意见错误,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请上级法院复议。
对下级法院提请复议的案件,上级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原处理意见错误的,应当纠正;认为原处理意见正确的,应当拟函督促下级法院按照原处理意见办理。
第九条对于上级法院督办的执行案件,下级法院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报告工作情况或案件处理结果,或者拒不落实、消极落实上级法院的处理意见,经上级法院催办后仍未纠正的,上级法院可以在辖区内予以通报,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法院或者责任的责任。
第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因此,如果发现对方可供执行财产,您应当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针对您所说的树木,您可以提交原法院执行,如果不执行,向上一级法院申请。了解更多法律知识请上若悠网进行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