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可以由谁申请?
一、取保候审可以由谁申请?
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对于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即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资格问题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五条明文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这是一项授权性规定,也是一项排他性规定,这一规定即将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资格授予给了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辩护人。
“法定代理人”就是指依法代理被代理人从事行为的人。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部门、团体的代表;“近亲属”则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取保候审完事之后是可以出国的,犯罪嫌疑人及其直系亲属,法定代理人有权向公安机构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公安机构接到申请后三日内要作出回答,如果同意该取保候审的申请,需办理相关的手续,若不同意该取保候审的申请,需要告知申请人拒绝的理由。
二、取保候审适用条件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怀孕的犯罪主体是需要特殊处理的,若是案件还处于侦查期间,那么怀孕的主体不得羁押,只能是监视居住,或者是办理取保候审的手续。对于其他满足条件的清新,也是可以提出取保的请求的,只要保证材料能证明自己满足取保的条件,那么该请求都是会被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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