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取保候审的程序有什么
1、取保候审的申请。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2、取保候审的决定。
公安机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构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3、取保候审的执行。
取保候审的执行部门为公安机构。公安机构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构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
退取保候审保证金时可以退还现金,公安机关收到取保候审申请之后,需要在三天内作出决定,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会要求申请人交纳保证金,出具保证书,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会告知申请人理由,并且作出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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