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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责任人的认定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05-08 阅读: 194次

1、任何纠纷一旦发生必须有总结材料。

2、责任人认定:

主管医师或首诊医师为主要责任人。

下级医师及时请示上级医师,上级医师技术失误、不负责任、脱岗、不作为甚或推卸责任等产生的纠纷上级医师为主要负责人;

手术台上主刀医师为主要责任人;

因见习医生、实习生、进修生发生的纠纷,带教老师为为主要责任人;

医疗纠纷、事故主要原因属于护理方面的,追究护士、护士长的相应责任;

责任人界限不清的视为共同责任。

3、纠纷发生科室和相关责任人不配合解决纠纷,不参加医疗事故鉴定等,均以医务科处理意见为准;

故意给医院制造麻烦,挑起医疗纠纷的,医院从行政角度给予从严处理。

4、经过院内及(或)市级医院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和通过法律途径或上级主管行政部门主持解决,科室和责任人必须认可处理结果。

我们可以了解到对于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的医务人员,卫生行政部门还可以责令这部分人员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如果情节非常严重的,就必须要吊销其执业证书,不得再从事这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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