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欺诈罪的条件有哪些?
一、构成欺诈罪的条件有哪些?
构成欺诈罪的条件有犯罪的构成要件,也就是主体要件,客体要件,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1、欺诈人有欺诈的故意。
欺诈的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陈述是虚伪的,并会导致对方陷入错误认识,而希望或放纵这种结果的发生。
2、欺诈人实施了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是指欺诈人故意陈述错误事实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
3、被欺诈人因欺诈而陷入错误。
所谓错误,是指对合同内容及其他重要情况的认识缺陷。构成欺诈,一般必须是被欺诈人的错误认识与欺诈人的欺诈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被欺诈人因错误而为意思表示。
如果被欺诈人的意思表示并不是因欺诈行为而作出的,也不构成欺诈。这表明被欺诈人的意思表示与欺诈行为之间具有因果联系。
二、开发商的欺诈行为如何判断
对于一般商品而言,判断开发商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看其是否符合以下几点:
1、行为的手段
对欺诈购房者行为的认定,应当采用客观方法,即根据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时所采用的手段来加以判断,并列举了一些典型的欺诈行为,如以次充好的商品等。
2、行为的后果
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实施这种制裁的充分、必要条件,但这并不意味着一概要求有实际的损失或损害发生。依此法精神,只要经营者的行为按其性质足以误导消费者,就可以被认定为欺诈。
3、行为的主观方面
欺诈,是指掩盖事实真相、误导消费者上当受骗的行为,但在《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中规定了五种情况下经营者“不能证明自己确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法律责任”的例外情况。
对于商品房这一较为特殊的商品而言,由于其生产周期长、环节多、价格高等特点,不能简单地照搬以上几个因素而轻易地把某些开发商的行为定性为“欺诈”而要求其双倍赔偿。那么,哪些行为可以认定为商品房买卖行为中的“欺诈行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以下情况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1)销售现房时,将伪劣房屋冒充合格甚至优质房屋销售的;
(2)销售现房时,故意隐瞒房屋真实面积,以牟取暴利的;
(3)一般的合格房屋冒充优质工程从而骗取优质工程加价的;
(4)销售明知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公开销售的房屋的;
(5)虚标最低价、清盘价等欺骗性价格进行销售的;
(6)故意隐瞒开发商真实身份,或冒充其他开发商名义销售的;
(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8)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体对商品房做不可实现的虚假宣传的。
如果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的过程中出现以上几种情况的,并且开发商是故意或明知的,购房者可以以开发商作出欺诈行为为由而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要求其双倍赔付。
三、欺诈合同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1、首先,对于有欺诈条款的合同,在法律上来看,该条款是属于无效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一方可以申请变更或者撤销,因此遭受的损失,侵害人应当赔偿,并承担违约责任。
2、如果是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买卖交易存在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以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要求经营者增加赔偿,增加的赔偿金额的标准是以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或服务价格的三倍,对于赔偿的金额如果不到五百元的,按照五百元计算,法律有其他规定的,按照规定处理。
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合同无效:
1、 一方用欺骗、威胁等手段订立合同的,损害了国家利益的;
2、 串通他人损害当事人的权益的;
3、 通过各种手段来掩盖不合法的目的的;
4、 合同中有损害到公共利益的;
5、 其他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的;
构成欺诈罪的条件有哪些,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给出明确的解答了,在当代的社会要想构成诈骗罪的话,必须是有诈骗的目的的。当然了,其他的条件也是需要符合的。看完上文内容后,还有其他想要咨询的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