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是怎样的?
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不属于夫妻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1、夫妻双方依《民法典》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
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务,不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或者是负债方失踪、死亡,均由其个人承担,另一方没有还债义务,当然,如果后来双方补充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
其实,对于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的债务,那么夫妻就算解除了婚姻关系,也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也就是说,虽然在离婚的时候,双方约定由一方承担全部的共同债务,但此约定对外也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是可以向任何一方追讨欠债的,而此时也不能以夫妻在离婚时候的约定进行抗辩。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目前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之下,那么双方当事人都是需要承担共同还款的责任的,当然了,在离婚的时候也是可以关于这个债务的承担作出明确的约定。但是还是需要提前注意的,就是这样的一种决定,只对于内部有法律效力,对外不具有对抗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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