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移送管辖决定书
在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中,首先就要确定好管辖权的问题,当管辖发生错误的时候,就要进行纠错,而移送管辖就是管辖权的纠错程序,接下来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关于移送管辖的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同意移送管辖决定书样本
______人民法院:
你院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关于……(写明被告人姓名和案由)一案请求移送本院审判的报告收到。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同意将该案移送本院审判。你院收到此决定书后,即办理有关移送事宜,并书面通知提起公诉的______人民检察院。
抄送:______人民检察院
附:
一、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制订,供上级人民法院同意或者不同意下级人民法院移送案件时使用。
二、本样式专为上级人民法院同意移送管辖设计的。如经审查,认为没有必要移送,文书名称应当改为《不同意移送管辖决定书》;正文中应当改写为:“经审查,认为该案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移送条件,不应当移送本院审理,由你院依法审判”。
移送管辖相关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移送管辖的适用
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
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