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轻伤二级公诉可以和解吗
故意伤害案件一般情况如果是因为民间纠纷引起的,比较轻微的话,还是可以进行和解的,到时候和解之后,对方有可能不提起诉讼。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作为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办理: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得作为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办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犯罪案件:
(一)雇凶伤害他人的;
(二)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
(三)涉及寻衅滋事的;
(四)涉及聚众斗殴的;
(五)多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六)其他不宜和解的。
由于轻伤二级的损害并不严重,故此此时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可以积极地采取给对方支付医疗费等措施,争取获得对方的谅解,然后签署和解协议书,一旦受害者接受了对方支付的赔偿金,那么之后就不能再起诉侵权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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