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政府可以设置拘留所吗?
1、县级政府不可以设置拘留所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拘留所。拘留所的设置和撤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
2、公民可能会被异地拘留
拘留所应当凭拘留决定机关的拘留决定文书及时收拘被拘留人。需要异地收拘的,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和需要异地收拘的书面说明,并经异地拘留所主管公安机关批准。
3、在实施拘留行为后需要通知家属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告知被拘留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遵守的规定。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后,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被拘留人家属。
4、被拘留者会受到人身检查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检查发现的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
对女性被拘留人的人身检查应当由女性人民警察进行。
法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37天,通常只有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才有可能会被拘留37天,但是并不能直接认定已经被拘留37天的公民有罪。这是由于是否有罪,需要法院审理具体的刑事案件后才可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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