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证据清单怎么做
一、我国刑事证据清单怎么做
1、刑事诉讼证据清单模板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序号、证据的种类、页数、证据原件或者复印件、证明的目的、备注等等,但是备注通常情况下都可以不填。对于证据清单里面的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2、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刑事辩护证据如何收集
刑事辩护证据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收集:
1、可以委托辩护人收集;
2、可以收集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构成要件事实以及量刑轻重事实的相关证据;
3、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等手段获取的非法证据予以排除等。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二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三、行政证据可以作为刑事证据吗
行政证据可以作为刑事证据。但需要是经过合法手段获取的证据才是有效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七十五条,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经法庭查证属实,且收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证据材料,视为行政机关收集的证据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七十五条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经法庭查证属实,且收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证据材料,视为行政机关收集的证据材料。
刑事诉讼证据清单模板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序号、证据的种类、页数、证据原件或者复印件、证明的目的、备注等等,刑事诉讼可以收集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构成要件事实以及量刑轻重事实的相关证据,以上就是关于我国刑事证据清单怎么做的相关介绍。如果对于该问题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知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