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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多久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2 阅读: 541次

生儿育女在我国是自由的,如果违法生育子女的当事人拒绝缴纳社会抚养费,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那么计划生育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多久?下面就让若悠网小编为大家讲解。

划生育相关法律规定

我国宪法明文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宪法还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而婚姻法则将计划生育作为一个基本原则确立在总则之中。概括的讲,计划生育就是指有计划的调节人口的增长速度,使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即使符合生育第二胎的条件,在没有获得再生准生证的情况下生育了,也属于违反计划生育法的情形,计生部门据以征收社会抚养费,并无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根据该法的规定,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不再给予罚款,而是要支付社会抚养费,具体标准由各省根据当地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按一定的比例和倍数来确定。具体看你所在省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三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计划生育没有追诉期。政府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对于行政处罚,没有追缴时效的规定。

法律追诉期从何时开始算

追诉期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或者侵权行为的有效期限。

我国刑法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果已经被追究了法律责任,该案件应当予以撤销。

刑事案件追诉时效的期限是根据各种犯罪法定刑的轻重,分别规定长短不一的追诉时效期限: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讲解的“计划生育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法院强制执行的工作主要是申请执行人要经常催着,不能把所有的事情交给法院就万事大吉了。我们要遵法守法,做一个合格的公民。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请上若悠网进行专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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