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愿继续担保如何办?
1、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愿继续担保,可能需要提供新的保证人。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人担保形式取保候审的,如果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愿继续担保或者丧失担保条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保证人不愿继续担保的申请或者发现其丧失担保条件后的三日以内,责令犯罪嫌疑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或者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在执行期间收到保证人不愿继续担保的申请或者发现其丧失担保条件的,应当在三日以内通知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
2、被取保候审者缴纳的保证金,可能会被没收。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没收保证金、对保证人罚款,并在执行后三日以内将执行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通知后五日以内,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法定取保候审的期限为十二个月,具体可以被取保多久,由同意取保的国家机关,结合实际的情形确定。若是被取保者在取保候审期间,并没有实施违法行为,那么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后,可能会被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是直接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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