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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管辖请示报告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3 阅读: 455次

大家向法院进行起诉时,有时会遭遇因为管辖权的问题法院不受理的情况,这就使得原告人非常苦恼,那么遇到这种事情应该如何去处理呢?下面就由若悠网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移送管辖申请报告的相关知识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移送管辖申请书范文

移送管辖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汉族,出生于1960年3月5日,住址:XX县XX镇(XX)XX村2社20号

请求事项:将申请人诉XXX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一案移送中级法院管辖。

申请理由:

XXXXX(介绍基本的案件情况)

申请人的代理人在XXX劳动仲裁委裁决后,将本案与其他两个区的劳动关系科及社会保险科人员探讨,他们均将本案裁决书复制留作参考,何况XXX劳动局社保科的工伤认定补正材料通知也能明确表明另一立场。根据劳动争议案件以点代面特性,本案的终审判决势必在重庆地区针对类似案件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申请人恳请贵院根据相关规定将本案移送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一为提高管辖级别,使本案在更广的范围内更具典型代表性,二也可减轻贵院工作压力,三为尽可能减少干扰司法的各种因素。恳请贵院依法办理,如有不妥不恰之处,恳请承办人体谅申请人的苦衷,予以谅解!

此致

XX市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特别授权代理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抄送:XX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二、对移送管辖的理解

移送管辖,是指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某一案件后,发现对该案无管辖权,为保证该案件的审理,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管辖的实质是对案件进行移送,而不是对案件管辖权进行移送。它是对管辖发生错误所采用的一种纠正措施。移送管辖通常发生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但也不排除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移送。移送管辖的条件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

3、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

在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同时,还必须正确理解本条所规定的"不得再自行移送"的含义,才能正确认识和适用移送管辖。所谓不得再自行移送,是指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所作出的移送案件裁定,对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具有约束力。即受移送案件的法院必须受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自行移送。如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认为该院依法确无管辖权时,应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这样规定,既可以避免法院之间相互推诿或者争夺管辖权,又可以防止拖延诉讼,及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意见》的规定,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再审。实践中,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对案件进行了实体审理,而当事人又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可视为当事人放弃了异议权,也可不必移送管辖,由受理案件的法院继续审理。

管辖权是法院受理案件的前提,所以进行管辖已送的申请有时候也是很重要的,了解他怎样去书写又怎样的规定使我们都应该去了解的,以上就是若悠网小编为大家在网上找到的相关知识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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