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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人跑了怎么办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0 阅读: 577次

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一人做事一人当,如果自己对他人负有债务的,作为债务人,是需要承担偿还责任的,如果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的,人民法院是有强制执行的权力的,需要告知被执行人强制执行。那么,如果强制执行人跑了怎么办?下面,若悠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跑了,法院会以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决罪,追究他的责任的。如果对方有可供执行财产,却不执行,情节严重的,会判处他三年以下,拘役,或罚金的

强制执行时债务人离婚躲避债务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产生的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这一规定表明,夫妻共同债务并不以另外一方知情为必然的条件。现在就要看您和对方债务的性质是否是为夫妻共同生活而产生。当然,关于什么叫做“为夫妻共同生活而产生的债务”可能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理解,范围也比较宽泛。

诚然,我们目前也不能排除对方通过离婚恶意转移财产。如果对方的离婚的行为在您诉讼启动之后,那么存有这种恶意的可能性就更高。

至于实现方式,可能需要您再行诉讼,将对方曾经的配偶作为被告,主张您的债权。

作为债权人,需要向对方所在地的人民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审理时可以到对方服刑的监狱开庭或者询问,并对有关证据进行质证,判决生效后,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可以查询其银行账户和其名下的财产强制执行。

债务人逃跑了怎么办

对于债务人逃跑了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两条途径追讨欠款。

第一条途径: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第二条途径: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们若悠网的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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