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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如何撤回评估申请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6 阅读: 569次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想必对于申请书书大家还是有一定的了解的,因为申请书它对案件的判定起到决定性作用,作用是非常大的,所以非常的重要。如果申请人提交了申请书后发现情况不对想要撤回申请书这个时候我们应该怎么做,申请执行人如何撤回评估申请?接下来若悠网小编给你讲解一下,希望会对你有所帮助。

撤回听证申请书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_____

电话:________

申请事项:

我司对贵所拟以201x年3月26日出具的《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对申请人做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举行听证。

事实与理由:

在此次贵所实施的道路运输检查过程中,因贵所认为申请人所有的车牌号为苏ARZ516号的车辆无道路运输证,而对该车进行了暂扣,并向申请人出具了《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拟给予申请人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但苏ARZ516号车并非为申请人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营运车辆,无需办理运输证,且贵所出具的《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所认定的申请人主体错误。因此,申请人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对贵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有异议。

如何撤销司法鉴定意见书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后能否撤回”的问题尚无明确规定。三大诉讼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设立司法技术辅助工作机构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等法律规定均未对这个问题进行阐明和指导。作为司法鉴定的主管部门,司法部2007年出台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也只是对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司法鉴定的实施和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作了规定,对此问题也没有作出明示。

通常而言,较于一般的言辞证据,鉴定意见具有更高的可信度和证明力。司法实践也表明,法院对鉴定意见的采信度通常比较高。司法鉴定以其科学性、客观性、权威性、中立性,成为捍卫司法公正的“科学卫士”。鉴定意见是鉴定机构形成的专业结论,无论是鉴定机构及人员的资质,还是鉴定程序,法律都有严格的规定。从事鉴定活动的机构和人员是特定的,能进入法院司法鉴定名册的鉴定机构是经过严格挑选并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机构,从事具体鉴定活动的人员也必须是具有专门技能并经过认证的专家,因此,司法鉴定不像一般的认识活动那样具有较大的自由度,鉴定意见具有较高的权威性。

综上所述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有关如何撤回申请书的方法和格式,希望以上资料会对你有所帮助,通过以上资料我们可以知道市场主体申请撤回听证申请时,应当终止听证。撤回听证申请书的内容包括撤回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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