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了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既遂怎样处罚
一、犯了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既遂怎样处罚?
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涉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可以宣告缓刑的情形有哪些?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三、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拒不认罪可以定罪吗?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嫌疑人拒不认罪的,只要证据充分就可以定罪。根据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四、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定罪证据有哪些类型?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在我国,拐卖妇女儿童本身就是犯罪行为,如果明知该妇女儿童是被拐卖来的,正常情况下应该报警处理,不管出于什么样的目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都已经构成刑事犯罪,但在司法实践中,拐卖妇女儿童案件中,对买家刑事责任的追诉要考虑的一些因素也非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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