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怎样裁判
一、法院对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怎样裁判
犯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的,法院一般是按照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来判刑,即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
有哪些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
有以下这些:
(一)客体方面本罪侵犯的是安全事故监管制度。
本罪主要是针对这几年来一些事故单位的负责人和对安全事故负有监管职责的人员在事故发生后弄虚作假,结果延误事故抢救,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一步扩大的行为而设置的。
(二)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主体方面犯罪主体为对安全事故“负报告职责的人员”。
(四)主观方面主观方面有故意构成,要求责任人故意不报、谎报安全事故。
从上面的内容中可以了解到,法院对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的是按照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来裁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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