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期间女方提出离婚能够吗
一、羁押期间女方提出离婚能够吗
能够。
1、因为夫妻的一方人身不自由,不能去民政局登记离婚,所以能够向法院起诉离婚;
2、如果夫妻感情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法院会依法做出离婚的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能够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单方起诉离婚的程序有哪些?
单方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当事人提交诉状、证据;法院决定是否受理;法院调解;调解不成开庭审理;法院判决五个阶段:
(一)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的一方首先要向法院提交相关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起草民事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和部分证据。
(二)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1、立案: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
2、被告提交答辩状: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
3、庭审前准备: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
4、通知当事人: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5、保全: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三)法院对当事人进行调解: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产生两个结果:
1、经调解和好:法院调解应当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
2、经调解协议离婚:如果当时人经过调解不愿和好但都同意离婚,那么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调解不成法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
1、安排开庭时间: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2、通知到庭诉讼:在开庭三日前法院要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
3、开庭审理:法院会询问当事人,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要如实回答;询问证人、鉴定人等等;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五)根据庭审情况判决
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根据庭审情况,会再次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要解除法定婚姻关系,能够选择协议的方式或者是诉讼的方式,如果选择协议的方式,首先双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才能够选择这种方式,如果一方处于羁押期间,也就是失去了人身自由的能力,那么是没有办法选择协议的方式,只能够选择诉讼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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