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犯和集合犯如何区分的?
一、连续犯和集合犯如何区分的?
集合犯,是指犯罪构成预定了数个同种类的行为的犯罪,包括常习犯、职业犯与营业犯。
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
区别:其一,集合犯是刑法规定同种的数行为为一罪,是法定的一罪;而连续犯,连续实施的同种数行为均独立构成犯罪,是数罪而只是作为一罪处理,是处断的一罪。
其二,集合犯的数个犯罪行为之间,在时间上可以有间隔,即在行为与行为之间,不要求有连续性;而连续犯的数个犯罪行为之间表现为必须具有连续性,行为与行为在时间上不能间隔的过久。
二、连续犯与继续犯的区别是什么?
1、继续犯实际上只有一个行为,而连续犯则有多个行为。
2、继续犯的行为虽然持续一定的时间,但不间断;而连续犯的数个行为之间持续一定的时间,但数行为之间是有间断性的。
继续犯,是指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呈继续状态的犯罪。继续犯的本质在于犯罪行为的继续,即某种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实施过程中。
三、集合犯的概念是什么?
集合犯指刑事法律把同种的数个犯罪行为集合成为一个犯罪。在刑法理论中,可分为三种:
1、营利犯。即以营利为目的,反复实施同种的犯罪行为,依法律的规定仅构成一个犯罪。
2、常业犯。即无正当职业,而以犯罪所得作为维持生活的主要来源,准备或者已经反复实行同种类的犯罪行为。
3、惯犯。又称惯习犯或习惯犯。即具有实施同种犯罪行为习惯的分子,在一定时期内连续多次实施某一种犯罪行为。
四、连续犯的概念是什么?
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一个概括的故意,反复实施了数个独立犯罪的行为,而触犯了同一罪名。连续犯也可指代某人在处理相同事物中存在相同的问题,而自身没有察觉。这类犯罪,从形式上看虽有两个以上独立犯罪行为,但因其是出于一个概括的故意,因此,在刑法理论上将其作为裁判上的一罪,而不适用数罪并罚。
按照规定,连续犯可以有多个犯罪行为,而继续犯只能有一个犯罪行为。继续犯的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必须是连续的,不能间断,但连续犯的犯罪行为是可以间断的,可以在某一时间内,进行多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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