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不还强制执行流程如何走?
一、欠债不还强制执行流程如何走
(1)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5)采取强制措施。
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二、诉讼的流程是如何的
1、书写起诉状,并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到被告所在地法院立案庭提交材料。
2、法院立案(法院审查材料,以为符合立案要件的,同意立案,并要求自己按要求交纳诉讼费用)。
3、开庭审理(立案后,法院择日进行开庭审理,双方在法庭上进行质证、辩论)。
4、判决(法院根据庭审情况作出判决)。
5、执行(判决书生效后,对方不执行的,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一般是针对于法院给予了判决结果而当事人不履行所要实施的行为,在申请时就需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条款来,必须要先进行申请,再者就是提交材料,只有获得法院受理,那么才会发出执行通知书,最后才会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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