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保证人偿还债务后如何追偿
一、民法典中保证人偿还债务后如何追偿
民法典规定,保证人偿还债务后,可以以保证人承担的责任为限,向债务人追偿,如果债务人不还款的,保证人可以起诉债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七百条【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二、保证人免除责任的情形
1、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
2、债权人和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合同又没有约定可以的;
3、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一般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5、物保与人保同时存在,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6、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7、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
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保证人可以起诉债务人。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民法典中保证人偿还债务后如何追偿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