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看守所到监狱的关押程序是什么?
一、从看守所到监狱的关押程序是什么?
从看守所到监狱的程序是:首先,由人民法院将处罚判决书送到相对应的羁押场所;其次,由公安机关将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需要在判决书送达的一个月内;然后,罪犯需要在监狱集训点统一集训两个月左右,再由省监狱的管理局进行分配,正式下队后监狱在五个工作日内通知家属。如果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只有不足三个月,按规定由看守所代为执行看管。
我国监狱的关押是按照戒备等级进行分类的,根据不同的犯罪事实也可以对不同的犯罪分子进行关押处理,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并按照监管管理的相关规定来执行处理。
监狱的关押按照戒备等级进行分类,是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普遍采用的一项基本的管理制度。
对于监狱的关押处理情况,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来进行办理,特别是对于相关情况的认定上,还应当由司法机关在对相关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后,结合实际造成的犯罪情况来进行办理,不同的犯罪事实和犯罪程序所需要关押的区域是不一样的。
二、监狱的功能有哪些?
1、监狱的惩罚功能是指国家使受刑人的身心置于刑罚的条件下,限制其精神和物质生活而产生的心理痛苦效应的总和。
2、监狱的改造功能是指监狱依据刑罚目的转变罪犯的犯罪思想,培养其成为遵纪守法的教育效应的总和。
3、监狱的防卫功能是指监狱通过对罪犯执行刑罚防止其再犯罪,同时警戒、威慑、教育社会上其他可能犯罪的人,使他们不至于走上犯罪道路的效应的总和。
4、特殊预防是指监狱通过对罪犯执行刑罚,剥夺其人身自由,使他们与社会隔离,失去再犯罪的条件,以防止服刑期间重新违法犯罪。
5、一般预防是指监狱通过对罪犯的惩处以震慑尚未犯罪的人,防止其走上犯罪的道路。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的程序性规定中,在经过我国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决之后,此时就是会对犯罪行为人有罪无罪、刑期的长短、刑罚的种类等作出明确的规定的,一般情况下都是要收监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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