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追加被执行人文书怎么写
对于债权人来说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进行追加被执行人,但是也需要进行一定的申请。申请就需要有相关的申请书,那么对于这种申请书应该怎么来写呢?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院追加被执行人文书怎么写
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
申请人:周XX,男,汉族,出生于XXXX年4月7日,农村居民,户籍地四川省开江县靖安乡高洞村1组,公民身份证号码51302319770407XXX,联系电话:1366223XXX
被申请人:王XX,男,汉族,出生于XXXX年10月6日,农村居民,户籍地四川省大竹县城西乡九盘村5组,公民身份证号码:5130291952100XX
被申请人:潘XX,女,汉族,出生于XXXX年2月10日,农村居民,户籍地四川省大竹县城西乡九盘村5组,公民身份证号码:51302919550210XX
被申请人:王XX,男,汉族,出生于XXXX年6月17日,农村居民,户籍地四川省大竹县城西乡九盘村5组,公民身份证号码:51172420060617XXX
申请事项:
申请追加被申请人王XXX、潘XX、王XX为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2014)大竹执字第152号的被执行人。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甘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作出(2013)大竹民初字第17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甘XX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偿还申请人周长伟借款40000元,并从2013年5月2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借款利息直至付清时止,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共计1240元,由被告甘XX承担。
被告甘XX之夫王XX遗留了一套为位于大竹县滨海洛卡庄园XX栋11-2号住房,现申请人已向大竹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房屋,已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被申请人王XX、潘XX、王XX都有继承该房屋的权利,因此,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追加被申请人王XX、潘XX、王XX为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2014)大竹执字第152号的被执行人,望批准!
此致
大竹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看完本文之后对于申请人来说就知道了应该怎么来写增加被执行人申请书,才能利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文也是一份有效的申请书,大家可以进行一定的参考。如果您有其他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