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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上关于辩护人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04-20 阅读: 163次

我国对于辩护人的范围的详细规定为: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就是公诉方和辩护方在审判期间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案件情况属实的责任。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负举证责任;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负举证责任。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第五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

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辩护人伪造证据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辩护人伪造证据罪的构成特征应当是:

1、主体只能是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

我国刑事诉讼法理论中证据有哪些不同分类

我国《刑事诉讼法》理论中对证据的不同分类为:

(1)根据证据的证明作用,是肯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还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可以分为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刑事诉讼法认罪认罚的规定是什么?

关于刑事诉讼法认罪认罚的规定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一)自首、坦白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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