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出现哪些情形可能会被监视居住
犯罪嫌疑人出现下列情形可能会被监视居住:
1、羁押期限届满仍未结案,有必要监视居住的;
2、属于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3、出于案件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4、属于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5、身患重病且生活不能自理的;
6、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出保证的。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有:
1、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
2、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3、救济性权利:申请回避的权利、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申请复议权、控告权、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权、申诉权、上诉权;
4、防御性权利。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犯罪嫌疑人出现哪些情形可能会被监视居住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