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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答辩状范本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4 阅读: 507次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对于被执行人也需要进行答辩,答辩就需要有答辩状。那么对于被执行人的答辩状范本是什么内容,很多人对此都不了解,这也是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比较重要的一点,下面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被执行人答辩状范本

被执行人答辩状

被执行人:黑某、男、1986年*月*日出生、回族、无职业、无固定居住地

申请执行人:黄某、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职业、住本市河西区

案由:被执行人因不服XX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和XX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现提出不能接受被执行的理由和答辩。

事实和理由:

2008年3月17日,本案申请执行人黄某购买了一套没有办理产权证的二手商品房,故委托被执行人黑某临时打工的公司XX市某房地产公司办理过户手续,于是黑某代表公司收取了黄某的86685元过户费用。因该款是在外面中介处收取的,无法加盖某房地产公司的公章,因此黑某就以个人名义给黄**打了收条。随后黑某便履行了职务行为,将此款全部如数上交给了某房地产公司的会计张艳艳,对此也有张艳艳打的收条为证。后来黄**买房出现变故,没有再办过户事宜,此款就在某公司的账上未曾使用。

2008年12月18日,黄**返还财产为案由,将黑某诉至河东区人民法院。2009年2月2日,本案开庭时,黑某向法庭说某了事实经过并提交了相应的证据,请求追加某房地产公司,和该公司张艳艳为共同被告,以有利于追回这笔款项,最终解决本案的关键问题。

庭审中,主审此案的女法官刘某也用了长达半小时的时间,动员黄**的代理人,一个特死性的女人。刘法官反复动员和强调说:“要想把钱要回来,就必须追加某房地产公司和会计张艳艳为共同被告,被告黑某就是个23岁的孩子,他根本没有经济能力偿还你这8万多,再说黑某也没拿这8万多啊。你要不追加被告,你就是赢了官司最后执行也是个问题,要钱也很有难度。我审理案子十几年了,还是有一定经验的,你是原告的特别授权代理,只有你才能追加被告,我完全是为你着想,希望你认真考虑。”刘法官苦口婆心地劝了半小时,可是那个代理女人的答复就是一个:“我们就找黑某要钱,和别人没有关系,不同意追加被告。”真是好言难劝倒霉鬼啊,于是一审法院无法追加被告,只有判决黑某还钱了。

2009年3月17日,黑某不服一审判决,向XX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9年5月30日在二审开庭审理中,黑某继续主张追加某房地产公司和会计张艳艳为共同被告,但是黄**的女代理人还是不同意,同时主审法官也指出:按照法律规定,二审不能追加被告,于是二审维持了一审的判决。

2009年9月10日,黑某就本案向XX市高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再审申请书,请求高级法院对本案提起再审,现在还在等待期间,后附民事再审申请书原文。

以上就是本案的基本事实和经过。

综上所述,本案被执行人黑某认为不能接受被执行的理由如下:

1、黑某没占有和使用这86685元人民币,而且早已履行职务行为上交给了某房地产公司的会计张艳艳,对此也有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某,同时一审法官也心知肚某,反复提醒了黄**的女代理人。

2、需要说某的是,实际占有和使用了这8万多过户费用的某房地产公司,是一个颇有经济实力、身价过千万的公司,同时该公司还正在河北区经营。黄**不找“真凶”并是有钱的人还账,非要和黑某这样一个没有职业、没有收入、没有积蓄、没有任何经济能力的穷鬼玩命,实在令人不可思议。假如当初追加某房地产公司为被告,也许这个问题早就解决了,这笔钱早就还上了,都是那个倒霉的女代理人不听法官的劝,才导致今天这种进退两难的困境。

3、黑某因不服本案一审、二审的判决,已经向XX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再审申请,目前还在等待之中,最后是什么结果现在也说不清楚,故请求河东区人民法院执行庭斟情等候。

4、黑某现在居无定所,四处流浪,没有任何经济来源,自身生存吃饭都是大问题,自然也不能顾及其他事项了。在此也请河东法院执行厅以人为本,权为民用,给黑某一条生路,给百姓一个活下去的可能。

以上是被执行人黑某的答辩,请执行厅给予考虑为盼,谢谢!

此致

区人民法院执行厅

本文为大家分享了一篇被执行人答辩状的范本,这对于被执行人来说可以得到很大的帮助,甚至有可能受到减轻处罚的效果。因此,大家都需要进行深入的认识才能有更好的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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