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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名单会消失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1 阅读: 518次

由于债务纠纷被告上法庭,在法院作出判决后,即使有力偿还债务也拒绝偿还的,我们通常将其称作为“老赖”,用专业的法律术语来讲就是“失信被执行人”,很多人抱着侥幸的心理想过几年名单自动会消失而拒不履行义务,那么若悠网小编告诉大家:被执行人名单是不会消失的。以下就是相关解释。

一、被执行人名单会消失吗

不会。

如果不及时偿还的话是会被强制执行的,被强制执行的话是会被限制高消费的,还是尽快履行失信然后可以提起信用修复功能,针对一些真诚告别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希望获得重新得到社会信任的机会,对失信行为进行改正,未至科技公信力平台提供信用修复申请功能,失信单位或企业,通过上传代理人身份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身份信息,并填写信用修复信息申请表,可以发起信用修复申请。

被执行人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见下文)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二、什么情形会被列入被执行人名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据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

(二)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

(三)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

(四)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古语云“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如果债务人仗着法律的漏洞来拖欠债款,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法院是会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一旦进入此名单,就会被限制各种高消费活动,例如:坐飞机、限制出境等。以上就是关于被执行人名单的相关问题解答,每个人所遇到的情况不同,小编建议大家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要一概而论,更多详情请咨询若悠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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