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时如何申办强制执行公证
强制执行公证是债权人实现自己债权的重要措施之一,强制执行公证是指到公证处办理债权债务的公证,公证办理后,债务人不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持公证书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那么讨债时如何申办强制执行公证?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讨债时怎样申办强制执行公证
1、合同各方共同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公证申请人填写公证申请表、签署公证告知书和询问笔录;
3、公证员帮助双方起草、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文书;
4、公证处出具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
5、债务人一旦违约,在法定期限内,债权人持合同约定证明和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申请公证机构签发《执行证书》,并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二、强制执行公证的法律依据
1、2008年4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4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998年7月18日起施行)……(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3、《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
(司发通[2000]107号文):“七、债权人凭原公证书及执行证书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八、人民法院接到申请执行书,应当依法按规定程序办理。……”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6年3月1日起实行)第37条“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强制执行公证的优势
1、直接进入执行程序,免去一审二审程序,节约时间。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8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依据本条规定,如果借款合同有公证机关的强制执行公证,一旦对方欠钱不还,您就可以向公证机关申请出具强制执文书,就可以省掉一审和二审的程序,直接进入执行程序了,光这一点就可以节约时间80%以上。
2、避免公告送达的问题。
如果您的借款合同做了强制执行公证,公证机关在合同中都会要求加上关于通知送达地址等条款,相应的各类公证文件只要送达相应地址就视为送达了。这一招对于对付跑路的欠款人特别有效。否则,如果要在一审和二审程序中送达已经跑路的或者故意不接收文书的被告(现在不少被告都采用这种手段),光两审程序中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和判决书,就要至少八个月。
3、直接保全财产,节约维权成本。
因为强制执行公证是直接进入执行程序的,所以如果对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由法院直接冻结,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否则,在诉讼过程中保全财产,还得向法院交纳财产保全费用,并提供与保全金额相当的担保物,往往也不是一笔小的数字。
4、有限排除异地管辖。
强制执行公证可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和财产所在法院申请执行。也就是说,如果您所在的地方有被执行人的财产,那么可以直接在当地法院申请执行了。否则,由于很多借款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或履行地点不明确,需由被告所在法院管辖。现在人们流动性很大,往往又没有直接证据表明经常居住地在哪里,很容易出现只能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的方式,经常费时又费力。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讨债时怎样申办强制执行公证”问题进行的解答,办理强制执行公证时,申请人要向公证处提供相应的材料、填写申请表、再由公证处对各种材料进行审查,通过后出具公证书。欢迎到若悠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