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起诉阶段时间是多久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查起诉阶段羁押的期限依据不同的强制措施而定,如果是逮捕的,不超过二个月,如果是拘留的,最长不超过三十七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另外,《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审查起诉阶段是司法程序中的一个重要阶段,涉及到对公安机关提交的相关证据和犯罪事实进行审查,而后初步进行法律适用并提交到审判机关进行起诉,关系到诉讼案件的审判结果,需要注意的是,审查起诉阶段是在检察机关进行处理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
审查起诉阶段,公安机关递交案件的违法证据和犯罪事实进行审查,符合违法规定的递交办案的检察院,由检察院进行审核,审核后提起公诉对违法人员的犯罪进行审理和判决。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对违法人员依法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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