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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与敲诈勒索竞合关系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04-13 阅读: 148次

一、非法拘禁与敲诈勒索竞合关系吗?

非法拘禁与敲诈勒索不是竞合关系,非法拘禁与敲诈勒索是两个不同的犯罪行为,如果同时构成非法拘禁与敲诈勒索,是要数罪并罚的,如果以绑架为手段对受害人家属进行敲诈勒索的,是要按照绑架罪定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38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274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数罪并罚怎么计算刑期?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2、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非法拘禁和绑架属于竞合关系,但非法拘禁和敲诈勒索之间没有什么关系,以绑架人质为目的进行敲诈勒索的,也不是按照非法拘禁罪或敲诈勒索罪定罪量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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