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件丢失借条扫描件是否有效
一、原件丢失借条扫描件是否有效?
借条扫描件是否有效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扫描件在性质上属于证据的复制件而不属于原件,根据《民事诉讼举证规则规定》,对方有权要求提供证据原件加以核对,如果不能提供原件,而对方对该扫描件又不予认可的,则该扫描件不能起到证明的作用。
如果对方对该扫描件认可无异议的,则该扫描件有效。
二、只有借条能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吗?
只有借条不一定能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不应简单地将借条作为完全排斥其他证据证明效力的唯一债权凭证。在综合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诉辩主张后,认为出借人所主张的借款资金来源和交付过程不符合日常经验法则和高度盖然性标准,存在明显不合理性,无法就借款的实际交付形成心证的,应认定借款未实际交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三、借条怎么写?
借条
借款人:
姓名:____
性别:____
民族: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今向______借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元整,期限为____个月.
于__年__月__日一次性还清.
此据
借款人: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
借款日期:__年__月__日
其实,就算债务纠纷中对方不承认借条的扫描件,那除了借条之外,之前的要债记录,借钱给对方的汇款凭证,证人证言,录像录音资料都可以证明对方借钱不还的,相反,如果本人只有借条,其实也证明不了借贷关系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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