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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保证期间还款有没有追偿权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04-13 阅读: 158次

一、超过保证期间还款有没有追偿权

超过保证期限后,保证人主动承担偿还债务责任的,保证人依法享有追偿权,可向债务人行使。

当债权人向保证人催讨,保证人还款,可视为保证人单方为承诺,保证人已履行主要义务,债权人接受,双方成立新的保证合同。保证人在放弃专属于保证人的抗辩权,或者在放弃债务人所享有并且债务人也表示放弃的抗辩权,而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下,应当享有追偿权。保证人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债权人清偿或赔偿后,取得对债务人的偿还请求权,债务人应当向保证人偿付款项。作为债务人不能因自己的债权债务关系损害保证人的利益,保证人帮助履行债务后,应当向保证人偿还,否则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二、保证期间如何计算

1、债权人和保证人约定了保证期间的,则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进行认定

有约定从约定。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保证期间的,则尊重当事人的约定。具体包括:

1.当事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长短,比如约定保证期间5年或者3个月,都是可以的,法律没有对保证期间的长短做出限制性规定。

2.当事人可以就保证期间的起始日期和届满日期进行约定。比如,约定保证期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都是法律允许的。

2、债权人和保证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民法典》第692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仅约定承担保证责任,但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或者虽然约定了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不明确,导致无法确定保证期间的,则保证期间按照法律规定确定,即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在下列情况下,视为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

(1)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视为没有约定。

(2)约定保证期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视为约定不明。

三、超过保证期间,保证人还要承担保证责任吗?

保证期间内,若债权人未按照规定主张权利的,保证期间届满则会导致保证人保证责任的免除,即保证人无需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是一般保证方式的,债权人必须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方式的,债权人必须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否则,会导致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的法律后果。作为债权人来说,为防止保证期间过期,根据保证方式的不同的,必须注意在保证期间内及时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

超过保证期间还款有没有追偿权?基于上文的讲解,我们知道此时保证人依旧享有追偿权,而债务人也应当向保证人偿还债务。当然,为了保险起见也是为保证人的利益着想,建议保证人要履行保证责任的话,还是应当在约定或法定的保证期间内进行。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可以直接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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