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公诉案件有哪些类型?
一、刑事公诉案件有哪些类型?
除法律明确规定的自诉案件外,一般的案件,都属于公诉案件。以下属于自诉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⒈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⒊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⒋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⒈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⒉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⒊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⒋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⒌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⒍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 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⒏《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条件包括有合格的自诉人、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属于自诉案件范围等,具体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有适格的自诉人
在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自诉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由于自诉人的起诉而引起,对于自诉案件,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均不介入,因此没有公安机关的侦查和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
3、属于自诉案件范围
即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4、被害人有证据证明
被害人提起刑事自诉必须有能够证明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证据。
5、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自诉人应当依据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地区管辖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三、刑事自诉案件怎么起诉?
1、刑事自诉案件一般是向犯罪行为发生地的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刑事自诉通常是优先到犯罪行为发生地的法院起诉,但也可以到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2、准备起诉材料。刑事自诉案件到法院起诉,还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刑事自诉状。
自诉状或者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自诉人(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②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③具体的诉讼请求;
④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状时间;
⑤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⑥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
(2)身份证明材料。如被害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证据资料。如被害人受伤害的相关证据或公安机关的报案材料及法医鉴定,如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明材料,以及自己人身、财产受侵犯的证明材料。
刑事自诉案件在现行法之中有明确的规定,除了这些被列举的自诉案件之外,其他的刑事案件都属于公诉案件。如果阅读此文后,对刑事公诉案件有哪些类型存在其他相关的疑问,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