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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刑事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04-11 阅读: 188次

一、构成刑事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1、构成刑事拘留的条件包括,公安机关发现重大犯罪嫌疑人、现行犯企图自杀、逃跑。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2、检察院阶段,律师会调查整个案件的卷宗,包括警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当事人口供,同案犯等。

目的就要看当事人有没有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多承担了一些不必要的责任。律师如果发现问题,会及时跟检察院沟通,尽量把不必要的东西抹掉。包括律师也会根据案件情况,来跟检察官沟通量刑建议,建议检察院判多久,尽可能做到缓刑、减刑。

二、被拘留的公民被释放的时候会发放释放证明吗?

1、被拘留的公民被释放的时候会发放释放证明

看守所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在出所时应当发给释放证明书:

(1)拘留后,办案机关发现不应当拘留或者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通知立即释放的;

(2)逮捕后,办案机关发现不应当逮捕,通知释放的;

(3)人民检察院作出免予起诉、不起诉决定,办案机关通知释放的;

(4)经人民法院审判后宣告无罪或者免于刑事处罚,通知释放的;

(5)看守所监管的已决犯服刑期满的。

2、行政拘留具有下列特点

(1)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内。

(2)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人采取的惩戒措施;后者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取的临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

(3)行政拘留不同于司法拘留。后者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人所实施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4)行政拘留不同于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机关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5)行政拘留与拘役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对触犯《刑法》的人判处的一种刑罚。

三、被刑事拘留后,律师可以会见被拘留者吗?

1、被刑事拘留后,律师可以会见被拘留者。

刑事拘留是刑事案件程序的初期,也是刑事证据尚未固定并形成完整体系的时期,这段时间侦查单位会频繁提审嫌疑人,不仅给嫌疑人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同时也会从嫌疑人的口中获取指控证据,尤其是获取有罪证据,那么在刑事拘留期间律师主要做的工作有如下几项:

(1)及时会见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并梳理案件信息及法律,让嫌疑人对案件本身心中有底。

(2)会见时辅导嫌疑人如何与办案单位相处,尤其是保护自己合法权益,避免被侦查单位诱供、骗供甚至刑讯逼供。

(3)会见时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如享有核对笔录以及有权要求添加、更改笔录内容、拒绝签字等权利,部分嫌疑人享有聘请翻译的权利,嫌疑人有权申诉、控告的权利,嫌疑人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权利,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等权利。

(4)会见时对嫌疑人进行心理疏导,告知家属在关心他,避免嫌疑人过于焦虑或紧张而影响口供真实性或影响其身体健康。

(5)向办案单位沟通、了解案件情况,进一步核实案件相关信息。

(6)提出法律意见,包含不构成犯罪、罪轻以及罪名问题的法律意见。

(7)为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

2、公民被拘留后,作为家属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不要病急乱投医,在不了解案件情况的前提下,不盲目信任熟人关系,谨防被骗子或者黑律师骗取财物。

(2)尽快到看守所送些衣物、被褥及生活费,让嫌疑人知道家属已经知道被刑事拘留的消息并在关心他,避免嫌疑人在看守所紧张过度或失落。

(3)到办案单位领取拘留告知书,确定涉嫌的准确罪名,并领取与案件无关的扣押财物,如身份证件、手机、包包、银行卡等。

(4)尽快通过正规的律师事务所委托专业的刑事律师,律师与医生相似,是分专业和方向的,委托民事领域或者不专业的刑事律师不仅起不到作用,还会耽误时机。而专业的刑事律师可以及时会见嫌疑人,避免在侦查初期被诱供、骗供甚至刑讯逼供,能够有效的辅导嫌疑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专业的刑事律师还会与办案单位进行沟通,了解案件详细信息,提出专业意见。

实施了犯罪行为的公民,可能会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被拘留之后,公民可以向律师事务所提出律师委托的请求。如果对构成刑事拘留的条件是什么存在其他相关的疑问,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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