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能离开本市吗
取保候审能离开本市。犯罪嫌疑人在执行期间,被取保候审人,如果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应当及时报告所属县级公安机关,由该县级公安机关,征得决定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同意后批准。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擅自离开的,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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