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办理哪些刑事案件?
一、派出所办理哪些刑事案件?
派出所管辖的刑事案件主要有: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无需专业侦查手段的案件以及跨县、市进行侦查的下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到派出所投案自首的;群众将犯罪嫌疑人扭送到派出所的;派出所民警获取线索可直接破案的;其他案情简单、派出所有能力侦办的刑事案件。
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维护治安、服务群众、保一方平安的基层综合性战斗实体,是治安防范和管理工作的主力,必须充分发挥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通过基础工作、防范工作、群众工作和治安管理,及时发现、依法打击辖区内的刑事犯罪活动。派出所负责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下列刑事案件:
(1)犯罪嫌疑人被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的;
(2)犯罪嫌疑人到派出所投案自首的;
(3)群众将犯罪嫌疑人扭送到派出所的;
(4)派出所民警获取线索可直接破案等。
二、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管辖有哪些规定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三、经济案件立案多久才能取保候审
法律没有相关规定,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即可。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无需专业侦查手段的案件以及跨县、市进行侦查的下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到派出所投案自首的;群众将犯罪嫌疑人扭送到派出所的;派出所民警获取线索可直接破案的;其他案情简单、派出所有能力侦办的刑事案件狗。
派出所办理哪些刑事案件,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给出解答了。经济类型的案件按照我国法律当中的规定,需要对于犯罪行为来进行处理,也就是会由派出所来进行立案侦查。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