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如何办理缓刑的判决
一、上海如何办理缓刑的判决
1、申请缓刑需要满足可以适用缓刑的条件,然后向法院提出缓刑的建议。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二、怎么申请监外执行
申请监外执行的程序为:
1、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
2、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三、缓刑的适用条件和范围是什么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才有可能被判处缓刑。
首先,缓刑意味着对于刑罚的暂缓执行,是对于触犯了刑法,经过审判已经认定其构成犯罪,应当接受刑事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的考验期在《刑法》中有明文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其次,判处缓刑的条件较为苛刻,需行为人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才有可能被判处缓刑。同时满足未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才是应当宣告缓刑。缓刑的执行: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最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管、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只要是符合了申请缓刑的条件,那么犯罪嫌疑人是可以到法院处申请缓刑的。不过缓刑只可以是被判拘役或者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才可以申请。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上海如何办理缓刑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