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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有期限是多久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30 阅读: 592次

为了对被执行人进行惩戒,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推出了失信被执行人制度,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的,会受到很大的影响,包括限制高消费、限制市场准入等,那么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有期限是怎样的?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有期限是多久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一般为二年,被执行人有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等情节的,可延长一到三年。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第二条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被执行人主体变更的情况

(1)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分立合并。《意见》第271条规定:“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的,其权利义务由分立出来或合并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受。”《规定》第79条规定:“被执行人按法定程序为两个或多个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分立后存续的企业按照分立协议确定的比例承担债务;不符合法定程序分立的,裁定由分立后存续的企业按照其从被执行企业分得的资产占原企业总资产比例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2)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意见》第274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继承人为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遗产范围内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

(3)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被撤销的。《意见》第271条规定: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被撤销的,如果依有关实体法的规定有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可以裁定该权利义务承受人为被执行人。”《规定》第81条规定:“被执行人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上级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在所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4)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变更的。《意见》第273条规定:“在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变更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被执行人。”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一般为二年,被执行人有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等情节的,可延长一到三年。欢迎到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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