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需要在哪里起诉?
一、民间借贷需要在哪里起诉?
民间借贷纠纷一般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二、民间借贷的诉讼证据有哪些?
1、民间借贷的诉讼证据包括借款协议或借据等,此外,还需要以下证据:
(1)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
(2)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3)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4)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5)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有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6)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应有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
(7)付款付息凭证。
(8)其他证据。
2、借钱不还的起诉流程: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法院做出判决。
三、民间借贷起诉程序是怎样的?
1、当事人提交诉状申请立案
(1)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②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2、法院发出受理通知
(1)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2)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法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法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4)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
(5)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
民间借贷发生后,若是纠纷当事人想要采取起诉的方式来处理纠纷,那么最好是在起诉之前,就确定具体哪个法院具有纠纷的管辖权。对民间借贷需要在哪里起诉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