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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构成盗窃罪会坐牢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04-05 阅读: 146次

一、一般构成盗窃罪会坐牢吗

1、盗窃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就会判处刑罚,可能会坐牢;

2、如果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按治安案件处罚,则不会坐牢。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一般为动产,但不动产的可动部分,如房屋的门窗、土地上生长的树木也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

盗窃罪的对象一般是有形的物品,但一些无形的、缺少有体性而有经济价值的东西,如电力、煤气、天然气、重要技术成果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

(二)、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一般表现为以秘密窃取的方法,将公私财物转移到自己的控制之下,并非法占有的行为。

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用自认为不使他人发觉的方法占有他人财物。

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是意图秘密窃取,即使客观上已被他人发觉或者注意,也不影响盗窃性质的认定。

秘密窃取,可以是被害人不在场时实施,也可以是物主在场时乘其不备实施。

(三)、主体要件

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四)、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他人或者单位所有或持有的财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窃取财物的行为。

误认他人的财物为自己的财物而取走,因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盗窃罪。

三、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区别有哪些

1、犯罪对象不同。

侵占罪的对象仅限于行为人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行为人在实施侵占行为之前,已经持有他人财物;而盗窃罪的对象仅限于他人持有之动产。行为人在实施盗窃行为之前,尚未持有他人财物。即侵占罪的对象是“自己持有的他人之物”,盗窃罪的对象是“他人持有的他人之物”。

2、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

侵占罪非法占有财物时,被占有的财物已在行为人持有和控制之下,行为人只要采取欺骗、抵赖等手段使持有变为非法占有。侵占罪的手段,既可以是秘密的,也可以是公开的或半公开的;而盗窃罪在非法取得财物之前,财物并不在自己实际控制之下,行为人须通过秘密窃取的手段才能实现非法占有。构成侵占罪,除数额较大外,还要求具有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这一情节;而盗窃罪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只要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如多次盗窃,即使未达到数额较大也可构成犯罪。即使在盗窃他人财物之后,又退还他人的,也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3、犯罪故意形成的时间不同。

侵占罪既然是将自己已经持有的他人之物转为己有,其犯罪故意多产生于持有他人财产之后,特殊情况下,也可能形成于持有他人财物之时;而盗窃罪是将自己没有持有和控制的他人财物转归己有,其犯罪故意只能产生于持有、控制他人财物之前。

盗窃罪会坐牢吗需要结合案件的情况来确定,盗窃罪的立案是有法律依据的,必须结合案件的主体、主观、客体、客观要件来进行判定,这样才能让违法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该有的代价。如果未构成犯罪的也会按治安的条款来进行处罚。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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