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证应什么时间签发?
一、拘留证应什么时间签发?
拘留证应在拘留他人之前签发。
1、拘留证应当由公安机关签发,并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在拘留他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2、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3、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拘留证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1、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2、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3、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4、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5、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现实生活当中,公安机关调查案件所需要采取强制性措施是符合法律当中的规定的,比如说公安机关是享有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但是如果要拘留他人的话,必然是需要出示相关的证件,所以在此之前的话肯定是需要将拘留证等相关的证件签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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