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债务重组预计负债如何确定
一、民法典中债务重组预计负债如何确定
民法典对债务重组预计负债如何确定没有规定,而企业破产法规定,法院裁定重组的,申请人要提交债务重组方案,重组方案对债务进行确定,所以按债务重组方案计算。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第七十九条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第八十一条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二)债权分类;
(三)债权调整方案;
(四)债权受偿方案;
(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破产企业进行债务重组的,要提交债务重组方案,债务重组方案应该包括债权分类、债权受偿方案等内容。
所以债务重组预计负债,依据债务重组方案进行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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